近日,娱美德发表了一篇声明对备受关注的与盛趣游戏之间《传奇》游戏仲裁案件进展进行了公示。从内容中可以看到,尽管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6月24日就作出了第 22820/PTA/HTG 号《部分裁决》,盛趣游戏在此后的一系列行动似乎并未受到影响。大张旗鼓的宣传《热血传奇》20周年,对外给出的各种授权……仿佛一切如常。
这让人不禁产生疑问,究竟这份裁决对盛趣游戏影响几何?盛趣游戏为何如此有恃无恐?想要解决这些问题,还要从这份仲裁裁决的来历入手。
时间来到2001年6月29日,亚拓士公司作为许可人,盛大网络(即今天的盛趣游戏)公司作为被许可人,在上海签订了《软件许可协议》,对于“Legend of Mir 2”(即《热血传奇》)游戏在中国的运营许可事宜进行了相关约定。该游戏由韩国游戏公司娱美德于2000年开发,与亚拓士一起登记共有著作权人,并在2002年7月14日签订《补充协议》将娱美德追加为《软件许可协议》的共同授权人。合同约定有效期限至2003年9月28日,后多次通过续签协议的方式将有效期限延长至2017年9月28日。
然而在协议到期之前,亚拓士公司抛开同为《热血传奇》共同著作权人的娱美德,单方与盛趣游戏签订了为期8年的《续展协议》。
对这种行为娱美德显然不能坐视不理,在2017年作为申请人,以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盛趣游戏(原“盛大游戏”)和亚拓士作为被申请人,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以下简称“ICC”)申请仲裁,认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蓝沙信息、盛趣游戏与亚拓士签署《续展协议》应为无效协议。整件事件不同于以往双方在对外授权改编时的纠纷,而是直接指向了各自行为的合法性这一根源。
时间来到2020年6月24日,这或许是将会记录在游戏发展史中的一天,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作出裁决,明确蓝沙信息与亚拓士签署《续展协议》无效,并责令蓝沙信息停止运营《热血传奇》、禁止蓝沙信息援引SHIAC裁决主张权利等等。从裁决结果来看,传奇IP未来归属终于尘埃落定,新的时代就要开启。
但是事实上怎么可能如裁决一般说一不二,根据伽马数据发布的《传奇IP影响力报告》,目前传奇整体IP价值已经超过千亿,创造流水超过900亿元,累计注册用户超过6亿,相关产品每年仍能带来百亿元以上流水。如此巨大的利益面前,盛趣游戏是不会轻易认输退场的。
随着裁决公布,盛趣游戏第一时间进行了回应。其母公司世纪华通认为,ICC本次对2017年续约协议的裁决是根据新加坡法律管辖和解释,由ICC作为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且根据ICC的仲裁规则在新加坡举行。但2017续约协议主要授权地域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该协议明确约定:“2.争议解决和管辖法律修订。原软件授权协议、各修订协议、和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原软件授权协议、任何一份修订协议或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争议应提交至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进行最终和有约束力的仲裁。仲裁应根据SHIAC的仲裁规则在中国上海举行。”
初看似乎有理有据,但是经过笔者调查了解,事实却并非如此。早在最初的软件授权协议中,双方就有相应条款规定该协议的管辖法律是新加坡法律,协议下的所有争端通过新加坡国际商会仲裁院规则下在新加坡解决。
看到这里,想必各位读者终于明白为什么娱美德这样一家来自韩国的游戏公司要选择新加坡解决和中国游戏公司盛趣游戏的纠纷。这份没有娱美德的所谓“延期协议”就是本次仲裁的核心,娱美德对此提出异议,依照此前的《软件授权协议》在新加坡国际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合情合理。反观盛趣游戏,认可裁决则面临失去《热血传奇》;如不认可此裁决,则相当于直接挑战了最初的《软件许可协议》,则面临着不服从裁决,违反《软件许可协议》,无视同为《热血传奇》著作权人娱美德私自签订《续展协议》的不利局面。
再来看这份延期协议本身,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早在2019年12月20日即作出的(2017)沪73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认定亚拓士和蓝沙擅自签署的《续展协议》侵害了传奇IP就《热血传奇》享有的共有著作权,认定亚拓士和蓝沙应停止履行《续展协议》。也就是说即便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下,依旧判定这份《续展协议》实质无效。
综合这些信息来看,世纪华通言之凿凿的声明瞬间成了一纸自说自话的空文,甚至难以自圆其说更妄谈说服公众。
然而即便是在法理和舆论上都站不住脚跟,《热血传奇》依旧在盛趣游戏的名下正常运营,盛趣游戏也从未停止向第三方给出所谓的“正版授权”,这一切迹象似乎都表明,在裁决真正执行之前,盛趣游戏在抓紧时间榨取传奇IP的价值。然而这样的行为,无论是对传奇IP本身,还是对从盛趣游戏处获取授权的厂商而言,都是存在极大风险隐患的。娱美德必然不会对此坐视不理,这样的情景想必也无法长久,传奇IP的变革终将来临,游戏历史的推动,等待你我共同见证。